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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法援处五项措施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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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颖

    1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王某某等42人信用卡诈骗案件。与以往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该案件的42名被告人均有律师出庭辩护,其中有24名被告人的律师是福田区法援处指派的法援律师。

    2016年10月,福田区司法局与福田区人民法院联合签属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备忘录》,率先在全省建立起首个分阶段、分层次、全覆盖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实行“繁简分流”机制。适用“简案快办”机制审理的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福田区法援处指派驻看守所、法院工作站的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适用“繁案精办”机制审理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凡被告人既不符合应当指定辩护的条件又未委托辩护的,福田区法援处指派法援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依据《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福田区法援处指派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据统计,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底,福田区法援处共为829名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788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一年多时间以来,福田区法援处通过积极落实五项措施,保障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

    规范流程,严格审查。对被告人同意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福田区人民法院指定事务专员在开庭前10日内将指定辩护函和起诉书副本送达福田区法援处,对接法援案件初审工作人员,区法援处2日内为被告人指派法援律师,并要求法援律师3日内完成会见、阅卷、递交相关手续材料等。同时,在结案审查时,对案件办理中会见笔录、庭审笔录、辩护词等体现援助过程的文书材料规范格式、严格要求,保证法援案件有序开展。

    福田区法援处先后在区看守所、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检务大厅设立工作站,组建40名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主办刑事案件的法援律师团队担任值班律师,定期驻点为在押、取保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制定值班律师制度,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值班律师合法、及时、高效开展法律帮助工作。

    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以来,针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了3倍的变化,福田区法援处及时作出应对措施,通过“馨援计划”招募了两百多名主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充实刑事法援律师团队。同时引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全方位手段,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开展业务培训等,加强案件质量监管。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福田区法援处主动做好与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看守所的工作衔接,切实保障刑事法援案件辩护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辩论权等职业权利。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通报工作,明确联系人员,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保证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

    针对案件数量的迅速增加,福田区法援处按时做好经费预算以及定期审核发放案件补贴工作。补助分为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两种援助类别,根据律师工作强度、参与援助工作时间以及案件疑难程度配套建立多种类、多层次的补贴发放标准。

    福田区司法局局长马晓歌表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通过法律援助制度确保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实现庭审实质化,有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同时,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会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辩护的数量,增加法律援助所需要的律师数量,这就给了青年律师更多参与到刑事辩护中的实践机会,增强青年律师的公益心,扩展青年律师的成长空间,同时也为国家储备更多具备合格刑事辩护能力的后备人才。

    法制网深圳1月29日电